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提升考试管理水平,增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开展本学期期末试卷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2日—9月7日,学院自查
9月10日-9月20日,学校检查
二、检查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有科目
三、检查内容
(一)笔试科目
1.试卷题型不少于四种,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且有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试题;
2.批阅试卷时,卷面上错误的地方用下划线标注,每道题的得分要写在题目左上角的得分栏内,扣分应写在扣分处的右侧,用负分表示,然后再将每道题的得分记入试卷分数汇总栏目中,核算总分;批阅试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分数有改动须加盖成绩更正章,并签上姓名及正确分数;违规考生试卷不予批阅,成绩按零分记;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
3.任课教师要针对卷面成绩情况以授课班为单位写出成绩分析报告;如卷面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卷面成绩核算准确,卷面成绩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两者一致;
5.试卷档案材料齐全,应包含试卷、学生考试签到单、考场记录单、成绩单、分析报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材料按序排列、装订规范,填写清楚,保存完好。
(二)过程性考核科目
1.过程性考核方式应具有详细合理评分标准,每个考核环节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给分,做到“过程有记载、评分有依据”,且能够考查学生之间的水平差异;
2.对缺少考核环节的学生,过程记录中要明确有“学生考核参与情况”的记录;
3.过程性考核的成绩核算准确,整体分数与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两者一致;
4.过程性考核的材料每个层次应留存3—5套,材料齐全,规范、保存完好。
四、检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1、学院自查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学院负责自查;
3.教师本人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授课的科目,按要求对所有考核材料认真自查;
4.学院组织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所有科目考核进行自查。学院在进行自查后,填写《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自查明细表》、《期末考试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期末考试检查情况总结表》,并于2020年9月7日交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
1、教务处组织专人到学院,现场对2019-2020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进行检查;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检查情况,形成全校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五、结果反馈及工作改进
(一)教务处在教学例会上反馈学校检查结果,通报各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情况。
(二)各学院在本单位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期末考试检查情况。学院负责人应在认真查阅检查结果,核实、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有问题的教师提出改进措施,提交《期末考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总结》至教务处。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文爽 联系电话:86168103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自查明细表
附件2:期末考试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期末考试检查情况总结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