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及教学计划安排,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有部分教学单位具有实习任务,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范围
在第七学期具有实习任务及由第六学期调整到第七学期进行实习的教学单位。
二、实习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从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出发,以对学校、教师、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实习工作的管理。
2.各教学单位成立实习领导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制定学院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学生的安排、安全教育及管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与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实习工作的监督、巡视检查、成绩考核、总结等事项。
3.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院一案”原则组织制定实习方案。各教学单位根据能否按原计划进行实习安排制定两套实习方案。实习方案需在7月1日报送教务处备案。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不能正常返校,各学院需要填写《长春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一)。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能够按照原计划开展实习工作,各学院需填写《XX学院XX专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方案(按计划实习)》(见附件二)。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正常返校但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实习安排,各学院需填写《XX学院XX专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方案(不能按计划实习)》(见附件三)
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工作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实习前须经学校审批,学院不得在未经审批下私自组织或开展实习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东 电话:86168591
附件一:《长春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附件二:《XX学院XX专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方案(按计划实习)》
附件三:《XX学院XX专业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方案(不能按计划实习)》
教务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