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我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衔接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0〕5 号)和《关于做好第六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发动工作通知》要求,我校定于2020年6月举办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锤炼意志品质,开拓国际视野,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类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质量观、教学质量观、质量文化观。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刘春明校长任主任,副校长杨勇、党委副书记迟海波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就业工作指导处、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友办、各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组委会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和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大赛项目评审和监督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19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4.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七、赛程安排
1.大赛宣传:(6月)召开大赛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协同配合、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参赛热情,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征集参赛项目,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参赛报名:(6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15日。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www. pilcchina .org )进行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赛事咨询请通过“中国互联网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参赛团队可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
3.校赛:(6月中旬-7月31日)
初赛:初步评审。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学科背景和项目数量分布,对所有项目进行分组,每组聘请相关学科和具有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经验的专家对项目计划书进行打分。汇总所有专家意见后,由大赛专家委员会综合考量后,确定参加复赛项目。
复赛:在线评审(选用平台另行通知)。评委会对进入复赛的参赛团队远程视频进行项目展示和路演环节进行打分,加上项目计划书得分为项目最后得分。
决赛:在线评审(选用平台另行通知)。评委会对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远程视频项目展示和路演环节进行打分,加上项目计划书得分为项目最后得分。大赛专家委员会通过综合评审,推荐原创性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参加省赛。参加校赛项目获奖情况结合省赛结果综合评定。
4.省赛(8月初-9月15日)。
5.国赛(11月上旬)。
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赛组委会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八、大赛同期活动
本届大赛将举办“1+2”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2”是2项同期活动,具体包括: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1 )。
2.“互联网+”大赛专题讲座
在大赛期间,邀请企业家、投资人、技术专家、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开设报告会或主题演讲,围绕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人才需求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主题进行交流,传播成功经验,共享创新创业理念,助力大学生成长发展。
九、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十、大赛奖项
1.校赛:根据参加国赛的名额,学校依据在校级决赛中的成绩排名,推荐参加国赛;学校对决赛中获得成绩的团队给与证书和创新创业学分奖励。
2.省赛:大赛设金、银、铜奖,组委会为获奖团队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3.国赛:大赛设金、银、铜奖,优秀组织奖、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组委会为获奖团队、单位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奖项目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十一、工作要求
1.组织实施。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和校赛选拔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并组织实施,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研处、就业工作指导处、宣传部、研究生院、科研处、校友办、各教学单位等多部门协同配合。
2.征集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注重鼓励开展师生共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参与者组队参赛;要深挖校友资源,寻找、动员、帮助符合参赛条件的校友(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参赛。
3.指标要求。根据省厅对各高校参赛项目数量指标要求,结合我校参加“互联网+”大赛的经验以及各教学单位学生历年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情况,现对各学院参赛项目数量提出要求,报名完成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以参赛项目申报学院为单位统计)。具体项目分配指标为: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及工程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8项;其他学院原则上不得少于5项,各学院所报项目中初创组或成长组至少1项。
4.提交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将项目报名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盖章材料统一汇总好,由各教学单位竞赛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日前报送到教务处(主楼1123);电子稿(附件1和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分项目命名,格式为:学院-项目组别-项目名称-项目教师负责人,统一发送3957836@qq.com。
注:要求参赛学院指定负责人,加QQ群906976701(第六届互联网+大赛工作群),比赛相关通知将在群里发布。
附件1 项目报名表
附件2 汇总表
附件3 第六届“互联网+”大赛安排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