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全总《2016—2020年和技能竞赛规划》,进一步推动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教师投身课堂教学和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科文卫体工发[2020]3号文件《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附件一)和学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20年长春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下简称“教学竞赛”),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吉林省拟于2020年7月及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拟于9月在南京举办的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锤炼教
学基本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我校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现代化发展。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层层发动;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学科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学科。竞赛设立五个组别:第一组为文科(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第二组为理科(理学);第三组为工科(工学);第四组为思想政治课专项,第五组为就业创新创业组。参赛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二)参赛对象。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选手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各单位结合实际,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选拔能够充分展示本学院师德师风和高层次教学水平的教师参加决赛。
初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设定,初赛组织情况需形成总结报告(含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赛事体系、规模(参与教师人数)、特点、成效等,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决赛。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大赛设教师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占校级参赛教师总数的15%、25%、40%(一等奖不足1人的按1人设置)。对教学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各单位初赛组织情况总结报告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未举办初赛的单位不能参评优秀组织奖。
五、组织领导
竞赛由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校工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办,北京世纪超星公司协办。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由校长刘春明担任主任,副校长杨勇、副书记迟海波担任副主任,各学院院长作为组委会成员。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组建,负责大赛具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地点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竞赛评审专家:由校内外教学名师和专家教授组成,负责校级决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学竞赛的组织领导,积极发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教学竞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竞赛过程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
六、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地址:教学综合楼110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马丽华:0431-86168760
技术人员(世纪超星公司)吴 微:13234301790
刘大志:17386885799
本通知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将以补充通知或邮件等形式予以明确。
附件一:《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20]3号
附件二:2020长春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实施方案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长春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
长春师范大学工会 长春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