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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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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暨省级课题遴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7:30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动学校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0〕7号),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课题申报工作

    (一)课题类别

    分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四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课题指南》(附件5),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已列入国家、省、厅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立项。已立项2018—2019年度长春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且尚未结项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4.申报人只能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四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新时代教师教育体系改革与创新专项课题中的一类课题,且只允许申报一项。

    5.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校申报。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仅面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

    7.“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全校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基础的任课教师申报。

    8.结题成果基本要求:完成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以及教学改革方案1篇。

    9.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其中,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10.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跨学院、校企合作研究的成员限定在10人以内。鼓励各课题组引入我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参与教研工作。

    二、省级课题推荐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0〕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在2018、2019、2020年度立项校级课题中按照限额申报要求,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一)推荐范围及限额申报数量

    1.课题申报范围应为2018、2019年度已立项的长春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高等教育类”、“思政专项课题”、“新工科专项”(已立项为其他来源厅级及以上级别课题,不在推荐范围内)(具备申报资格课题详见附件1)和本次立项的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分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四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级别为省级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个层次。我校申报限额为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5项,共9项。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级别为省级一般课题,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3)“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级别为省级一般课题,我校申报限额为2项,具有“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基础和“学科育人示范课程”项目优先推荐。

    (4)“四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级别为省级一般课题,我校申报限额为3项。

    (5)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人可按照《吉林省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拟定课题题目和填写立项申报书,该项目没有校级课题立项和限额要求。

    (二)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为必填成果形式,课题组根据具体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填写其他成果形式。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课题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来源。此外,还需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简介中各公司要求进行研究和结项。

    三、评审程序

    本次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和省级课题申报推荐工作同时进行,采取学院初评和学校评审的程序,择优推荐。

    (一)学院评审环节(2019年6月2—12日)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包含此次拟申报省级课题的2018、2019年度已立项的长春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和申报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评审时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教学改革及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学院教育教学有重要价值或对专业发展能发挥重大作用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倾斜。

    推荐课题由学院进行排序后于6月12日统一交报至教务处参加学校评审。

    (二)学校评审环节(2020年6月13—20日)

    学校聘请外校专家形成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三)学校推荐环节(2019年6月21—22日)

    学校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确定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并按限额申报数量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和推荐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人需交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省级课题的2018、2019年度已立项的长春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和申报2020年度长春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都需要填报。

    1.按类别不同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提交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申请书”进行命名)和纸质版一式七份

    2.按类别不同填写《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进行命名)。

    3.答辩PPT(包括内容: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与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创新点、研究方案及落实措施、预期成果),提交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进行命名)。

    以上材料,申报人需于6月9日前交报至所属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学院需交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立项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七份。

    3.答辩PPT,提交电子版。

    4.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须排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4,以学院名称进行命名,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以上材料各学院统一于6月12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942073@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 鸣;

    办公电话:86168701;

    电子邮箱:942073@qq.com;

    办公地点:教学综合楼11楼1117办公室。

    附件:

    1.2018、2019年度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级课题立项名单

    2.长春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4.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5.课题指南

    6.PPT制作模板

    7.吉林省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 务 处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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