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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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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5:41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实习管理,提高实习实践质量,提升学生授课能力,学校现组织各学院开展2019年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参加教育实习的教师教育类专业本、专科学生(含2019年顶岗实习支教志愿者)及2019年指导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

    二、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

    1.推荐要求:实习成绩为优秀等级。

    2.推荐名额:各学院在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实习生中择优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实习成绩优秀学生数的25%新疆顶岗实习成绩优秀者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实习生,不受比例限制,不占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比例;柳河、梨树、天津路小学顶岗实习学生成绩优秀者按不超过优秀成绩人数50%比例推荐为校级优秀实习生,不占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比例。

    3.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三天。

    三、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

    1.推荐要求: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实习期全程指导实习,认真履行学校各项实习教学工作规程,按照实习计划进行实习指导教学,各项实习教学文件填写真实、齐全、规范,实习指导效果好,学生、实习单位评价高。指导的学生中应至少有一名学生实习成绩为优秀等级。

    2.推荐名额:各学院按专业为单位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生数在100人以内的专业可推荐1人,实习生数在100-200人之间的专业可推荐2人,实习生数200人以上的专业可推荐3人。学校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可直接申报校级优秀指导教师,不占学院推荐教师名额。

    3.提交材料:申报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填写“与师者同行”的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心得体会(附件1)(以上材料“以学院+专业+教师”命名文件夹)。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三天。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并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长师校字〔2018〕62号)予以奖励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组织初评,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组织校级评审。

    五、材料收集时间

    各学院请将校级优秀实习生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3)及相关推荐材料6月8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172778776@qq.com,纸质稿经院长签字报送到教务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中心(1123室)。联系人:赵东(86168591);郭阳(86168605)。

    教务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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