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19〕54号
关于开展长春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校外实习实训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长春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管理办法》《长春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长春师范大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
二、检查对象
本学期组织校外实习实训的学院。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1)2019年5月27日—2018年5月31日 各学院自查
学院自查。请各学院根据实习相关制度要求,对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做好总结,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6日 学校检查
教务处检查。教务处检查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部分对实习学生进行电话抽查和实地抽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实习实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成立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小组,采取有效形式对实习实训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实习安全。是否了解实习基地及实习岗位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出实习实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数量是否充足(满足20:1),是否都有建设文件或协议书;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实习指导。是否执行“双导师制”,是否按要求安排了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与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定期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严格过程管理,杜绝学生擅自离岗。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实习实训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认真自查。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对照本次检查内容,全面、细致的开展自查工作。
3.严肃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立即整改,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的成果。
4.按时完成。请学院于6月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纸质稿(签字盖章)、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学期实习工作整体情况、重点检查内容相关情况、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计划。
联系人:刘波、林鸣;联系电话:86168701
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