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2019〕57号
关于开展大学生“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学校“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系统总结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双创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新时代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示一批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育人成果,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通过典型事迹的宣讲推介,进一步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扎根吉林大地了解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储备大批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在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创新之星”。
在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2014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评审、遴选推荐本单位 “双创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每教学单位申报总额不突破本单位在校学生总数的5‰,“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原则上各占一半。
2.申报材料
(1)《 “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 “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 “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综合楼112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9196771@qq.com。
五、联系人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6168103
附件:1. “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
2. “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3. “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4日